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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食俗

  
  (一)佛教简介
  佛教是公元前六至五世纪中,由古印度迦毗罗耳国(今尼泊尔境内)的王子悉达多、乔答摩(即释迦牟尼)所创立。它是以无常和缘起思想反对婆罗门的梵天创世说,以众生一等思想反对婆罗门的种性制度。其基本教义有“四谛”、“八正道”、“十二因缘”等,主张依经、律、论三藏,修持戒、定、慧三学,以断除烦恼得到在佛为最终目的。佛教在古印度的发展有四个阶段:最初释迦牟尼自己所说的教义为原始佛教;其后自公元元前四世纪左右,佛教僧团因传承和见解不同,发生分裂,形成部派佛教;公元一、二世纪间,从部派佛教大众部中产生了大乘佛教,并把以前的佛教称为小乘佛教;最后,其一部分派别同婆罗门教互相调和,又产生了大乘密教。
  佛教自汉代传入中国,据史书记载,西汉哀产元寿元年(公元前2年),已有佛经传入中国。当时,人们把它当作盛行于当时的一种“方术”来看待。由于当时朝廷禁止中国人出家,所以汉代僧人,除个别例外,都是一些外籍译师。从三国时起,开始有了正式的华籍僧人。到了两晋时代,由于朝廷的支持,佛教的寺院和僧尼逐渐增多起来。南北朝时期,佛教发展迅速,至唐代,达到了鼎盛时期。唐代共有佛教寺院四万多所,僧尼三十来万人。从隋到唐,先后出现了八个佛教宗派,他们是:天台宗、三论宗、唯心识宗、律师宗、暴风骤贤道宗、禅宗、净土宗、密宗。宗派佛教的出现,标志着佛教的“成熟”程度,标志着佛教已经完成了“中国化”的进程;从此,它可以名行其实地称为“中国佛教”。宋元以后的佛教日益衰落,但它们仍在不同的历中条件下,继续发展演变。除云南傣族地区等少数区域信奉小乘佛教外,其他大部分地区盛行大乘佛教,其中佛教怀与西藏原有的本教结合形成的喇嘛教流传于西藏、内蒙古等地。
  (二)佛教食俗
  佛教原来只有不准饮酒、不准杀生的戒律,没有禁止吃肉的戒条,只要不是自己杀生、不叫他人杀生和未亲眼看见杀生的肉都可以吃,即“三净肉”可食。在佛教戒律中,不令有“五戒”、“八戒”、“十戒”、“俱中戒”等差别,而且有小乘戒和大乘戒的差别。“五戒”是佛教为在家的男女信徒们制定的戒条,既可全受,也可只受一两条、三国条。“五戒”是“终身”制。“八戒”是佛教为在家的男女信徒们制定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戒条(加上第九条“斋”,实际为九条)。受此“八戒”者,一秀要住在庙里,暂时过一过出家的僧侣生活,时间短者一昼夜,长者七天、半月。“八戒”是临时性的。“比丘戒”是和尚未们所受的戒条,按照汉地佛教的传统,“比丘戒”共有二百五十条。“经丘尼戒”是尼姑们所受的戒条,按照汉地佛教的传统,共有三百四十八条。一般说来,以上属“小乘戒”。“大乘戒”,按照《梵纲经》的说法,有所谓“十重”、“四十八轻”戒。
  虽然戒律颇为复杂,但因佛教戒律原本只有不准饮酒、不许杀生,没有不许吃肉的规定,所以,现在各国的大多数佛教徒,包括中国的藏、蒙、傣等少数民族的佛教徒在内,仍然是吃肉的。只有中国的汉族佛教徒(包括出家僧尼和在家信徒)是吃素的,而这一习惯的形成,是由于梁武帝的提倡并采取中迫合令的手段,强制佛教徒不许吃荤,一律吃素。从那以后,就形成了中国汉民族佛教徒吃素的习惯和制度。然而,在南朝以后,尽管佛教中素食的戒律已逐步形成,但还是有僧徒不履行这一戒律。唐代们徒不守戒律的现象时有发生,以至唐朝政府不得不发布诏书以整饬规矩。《全唐文·禁僧道不守戒律诏》卷二十九云:“迩闻道僧,不守戒律,或公讼私竞,或饮酒食肉……宜令州县官,严加捉搦禁止。”《水浒传》中的鲁智深就是一个饮酒食肉的“花和尚”。
  僧人的饮食方式也是独特的。在佛教徒看来饮食不是目的,而是手段。《智度论》云:“食为行道,不为益身,”得到饮食即可,不择粗精,但能支济身体,得以修道,便合佛意。至于饮食的来源,在印度主要靠托钵乞讨,所谓“外乞食以养色身”。佛教初入中国也是如此,僧侣主要靠施主供养,傣族地区的小乘佛教徒仍沿此习俗。唐中叶禅宗怀海在洪州百丈山创立禅院,制定《百丈清规》,倡导“一日不作,一日不食”。从此,僧人才有了自食其力的意识。
  关于佛教的食制,《毗罗三昧经》说:“食有四时:旦,天食时;午,法食时;暮,畜生食时;夜,鬼神食时。”即中午是僧侣吃饭之时。这种过午不食的制度,在中国很难实行,特别是对于参加加劳动的僧人。于是又产生了通融之法,正、五、九三个月中自朔至晦持每日过午不食之戒,谓之“三长斋月”。一般情况下,佛寺僧人早餐食粥,时间是晨光初露,以能看见掌中之纹时为准。午餐大多为饭,时间为正午之前。晚餐大多食粥,称“药食”。为何叫“药食”呢?因为按佛教戒律规定,午后不可吃食秀,只有病号可以午后加一餐,称为“药食”。后多数寺庙中开了过午不人良之戒,但名称仍为“药食”。本来,“药食”要取回自己房内吃,但因大家都吃,所以也在斋堂进行。
  佛寺饮食为分食制,吃同样的饭菜,每人一份。只有病呈或特别事条者可以另开小灶。食用前均要按规定念供,以所食供养诸佛菩萨,为施主回报,为众生发愿,然后方可进食。唐人顾少连《少林寺库厨记》对佛寺中们人进食情景作了生动的描绘:
  每至花钟大鸣,旭日三舍,缁徒总集,就食于堂。莫不咏叹表诚,肃客膜拜,先推尊像,次及有情。洎蒲牢之吼余,海潮之音毕,五盐七菜,重秬香秔,来自中厨,列于广榭,咸造物艺。
  佛教讲究“食时五观”,僧人食前要作“五观想念之”,《行事钞》中讲:
  今故约食时立观以开心道,略作五门,明了论如此分之。初,计功多少,量他来处;二,自忖已身德行;三,防心离过;四,正事良药;五,为成业道。
  其主要精神是进食时要思考饮食的目的,使之为进德修业服务。《优婆塞戒经》云:吃饭时“复须作念,初下一匙饭时,愿断一切恶尽;下第二匙时,愿修一切善满;下第三题时,愿所修善根,回施众生,判断共成佛”。唐中叶以后,禅法要解宗对僧侣进食又作了许多具体规定,寺庙中设有专供僧人吃饭的斋堂,吃饭时以击磬或击钟来召集僧徒。钟声呐后,从方丈到小沙弥,齐集斋堂用膳。《百丈清规·日用轨范》中廛:
  吃食之法,不得将口就食,不得将食就口。取钵放钵,并匙箸不得有声。不得咳喇,不得搐鼻喷嚏;若自喷嚏,当以衣袖掩鼻。不得抓头,恐风屑落邻单钵中。不得以手挑牙,不得嚼饭啜羹作声,不得钵中央挑饭,不得大搏食,不得张口待食,不得遗落饮食,不得手把散饭,食如菜滓,安钵后屏处。……不得将头钵盛湿食,不得将羹汗放头钵内淘饭吃,不得挑菜头钵内和饭吃。食时须看上下肓,不得太缓。
  这些规定或为进食清洁,或为食相雅观,或为考虑他人的关系,总的说来在于保持进食时的肃穆气氛,并在这种气氛中加深宗教意识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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